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6-06浏览次数:937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政策和办法告知书 ____________同学: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帮助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而出台的由商业银行贷款、由财政贴补贷款利息、由财政和高校给予一定风险补偿的一项政策性特征明显的商业贷款业务。为了保证该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使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的规定 ,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必须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用情况登记表》。同时,我们也将有关还款政策要求和还款办法告之如下: (一)还款政策要求: 1、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自付利息的起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后的下月1日(含1日)。 2、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从借款人毕业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年,起始时间可视借款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款,具体还款计划请你按本人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的规定还款。 3、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与贷款经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冈市分行营业室签订还款确认手续,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各院系和学校不得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同时,各院系要将借款学生的贷款情况,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用情况登记表》并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在毕业生就业报到的有关材料中体现相关信息。 4、贷款学生必须恪守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按时足额还清贷款本息。 5、贷款学生毕业时考取湖北省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可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6、借款学生毕业后确无还款能力的,不能按期足额还款时,可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7、对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的借款学生,经办银行将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 (2)、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业务; (3)、在媒体上公布其姓名、入学前家庭住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8、借款学生至少每半年以书面形式与贷款经办银行和原毕业学校联系一次,向其提供有效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学生没有就业的,须提供家庭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黄冈市分行营业室,办公电话为:0713―8811005;学校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电话为:0713―8833269 (二)还款方式: 1、在黄冈市范围内工作的学生,可以按离校前签订的还款确认书的规定,及时足额的将款项存入个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在农行黄冈市分行营业室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中,由贷款行直接划回或扣除。 2、在黄冈市以外工作的学生,同样按离校前签订的还款确认书的规定,及时足额的将款项存入个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在农行黄冈市分行营业室开户的银行卡中,由贷款行直接划回或扣除。 同学们,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借债还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充分相信你们―――当代高素质的大学生,一定会为建设优良的信用环境和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黄冈师范学院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