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南湖校区:
夏季来临,为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池塘游泳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学生除在本校游泳馆上课和游泳外,一律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二、凡私自到江河、池塘游泳的学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凡因私自到江河、池塘游泳发生事故者,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为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院(系)应以班为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此通知精神,并组织安全知识教育。
五、望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本规定,“关注安全、热爱生命”。
学生工作部(处)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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