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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22浏览次数:572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证是黄冈师范学院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的重要凭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1726日发布的教学厅[200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200317日发布的教学厅[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优惠卡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学生证的管理,规范我校学生购火车票优惠卡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的作用

1、黄冈师范学院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身份证明,是在籍学生的重要证件,(限我校在校学生本人使用)。新生入学后,取得学籍者,学校发给其学生证。

二、学生证的制作和发放

1、学生证的封面和内芯由学工处负责设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制作。

2、新生入学后由各院系将学生基本情况摸底填表、校对无误报学工处审核通过后,由院系统一组织填写。

1)学生证内芯“学生个人基本信息”页“院系班级”栏按照“院系简称+专业简称+班级名称”填写。

2)学生证内芯“假期车船票减价优待凭证”页“乘车区间”栏的填写:

①“乘车区间”不得任意填写。学生填写“乘车区间”必须是自己家庭所在地火车站点名称与学校所在地火车站点名称。如若父母不在同一地点工作,也只能填写其中一方所在地;如不清楚火车站点名称,请查明后填写。

②“乘车区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学生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工作地点变动,确需更改“乘车区间”的,应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和新地点的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领导审核,带本人学生证到由学生工作处办理“乘车区间”变更手续。

3、“学生购票优惠卡”的使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生购票优惠卡”的条件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凡是不符合条件或“乘车区间”栏不填写的一律不给予办理。

2)发放的“学生购票优惠卡”内存有出厂时输入的乘车次数4次,以后学生注册时由学校使用专门仪器设备对优惠卡按每学年4次增输,使用至学生毕业。购票时由车站售票处使用专门仪器设备划减其购票次数。

3)每年十一月,以院系为单位收取需充值的“学生购票优惠卡”到学生工作处充值。(该卡用于寒暑假回家返校,一学年内使用次数超过四次的,学校一律不对其充值。)

4)“学生购票优惠卡”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损坏:

a、揭下粘贴在学生证上的“学生购票优惠卡”;  

b、严重折叠该卡;   

c、被水浸泡;

d、与带磁性物体(如电脑、移动电话、非接触性IC卡等)接触。使用该卡时注意保持干燥、防磁;不得折叠,重贴;不能自行揭下粘贴在学生证上的“学生购票优惠卡”;不能被水浸泡。若人为因素造成该卡损坏,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学生证的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在开学一星期内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即在“学期注册记载”页按学期填写内容,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证的补办

    1、学生因故遗失学生证时,可以申请补办。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只能申请补办两次学生证。

    2、遗失学生证的学生本人必须写出书面说明,到学生处领取《补办学生证申请书》,说明遗失时间、地点与原因,经院系审查,签字加盖公章后到学工处办理。   3、补办学生证者,需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两张(黑白、彩色不限),并交纳学生证工本费。

4、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学习期间,不予补办学生证。如有特殊情况,须院系写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5、补办学生证时间为每周三,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五、学生证的交还

学生凡因毕业、转学、退学、休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在离校前必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注销。

六、对违反学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1、对持有两个或两上以上学生证者,一经发现,没收其多余学生证并给予批评。

2、对虚报冒领、随意涂改或抽换学生证内页者,一经发现,没收其学生证,并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记过以下、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3、退学的学生凡不交还学生证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对于需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因故遗失学生证者,学生本人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院系领导审查,签字盖章,方可准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七、因学生证遗失而被他人利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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