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宿舍管理员为楼栋水电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宿舍水电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值班室、走廊、门厅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检查等工作,水电管理员工为维修、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人。
2、学生宿舍值班室水电计量管理情况作为管理员考核和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3、坚持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原则,制止浪费水电的行为,维持水电正常供应。
4、切实加强水电供应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开展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检查。
5、学生宿舍水电管网设施由基建单位或学校后勤管理水电部门负责统一安装,学生宿舍事务科负责小型维修与管理。
6、不得私自改变水电网设施,不得擅自拆迁、更换,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求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7、兼顾学生用水用电和办公用水用电,率先垂范,为学生树立榜样作用。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学生宿舍事务科规定的时期除外),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8、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要及时根据天气变化等情况开关路灯、大厅门灯,杜绝长明灯,如发现上述情况,扣除值班管理员当月考核分数2分,并给予批评教育。
9、学生宿舍值班室以楼栋为单位实行计量用水用电管理,在保证学生宿舍值班室热水供应和计算机、路灯照明等办公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小楼栋每栋每月限额用电100度,大楼栋限额用电120度,超量用电扣除管理员当月考核分数3分。
10、未经学生宿舍事务科同意,严禁私自允许任何单位(包括施工企业)在学生宿舍内外接水电。
11、本办法解释权属学工部学生宿舍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