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学校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放假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放假时间:2009年4月4、5、6日三天。
2、各院系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
3、学生原则上在校休息,外出学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教育学生注意出行安全,注意防盗、防骗、防抢。
4、各院系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遇学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或报告。
5、学工部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陈登峰(13871993951)。
6、全体学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各院系于4月6日晚清查学生在校情况。
7、请新增助学贷款学生利用假期补办相关手续。
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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