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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校园治安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17浏览次数:208

     根据2009年11月6日学校召开的关于学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协助保卫处做好校园安全防控工作,真正落实齐抓共管,实现师生参与、群防群治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特就组织学生校园治安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生校园治安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曙光、张国文

成  员:邱友平、冯海东、各院(系)副书记

联络员:吕建强、陈登峰

二、组建学生校园治安巡查队

1、以院(系)为单位,选报一名辅导员总体负责本院(系)学生校园治安巡查队的组建工作;

2、每个院(系)挑选体格健壮、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师生服务的六名学生组成。

3、每个院(系)请于11月18日晚17:00前将名单上传学工部(处)吕建强老师处(具体见附表)。

三、学生校园治安巡查队工作安排

 1、工作时间

值班院(系)负责一周(周一至周日)校园巡查任务,院(系)值班安排如下:

第十二周(2009.11.16――2009.11.22):文学院

第十三周(2009.11.23――2009.11.29):政法学院

第十四周(2009.11.30――209.12.6):商学院

第十五周(2009.12.7――2009.12.13):美术学院

第十六周(2009.12.14――2009.12.20):音乐学院

第十七周(2009.12.21――2009.12.27):数学信息与科学学院

第十八周(2009.12.28――2010.1.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十九周(2010.1.4――2010.1.10):化学与应用化学学院

第二十周(2010.1.11――2010.1.17):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二十一周(2010.1.18――2010.1.24):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周(2010.1.25――2010.1.31): 新闻与传播学院

本学期没有安排值班的院(系)依次顺延到下学期。

巡查时间:每周周一至周日晚上19:00―22:30。

2、工作要求

(1)巡查队队员每天晚19:00到校园110集中,在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在指定校园路段进行巡查。

(2)协助保卫处工作人员做好巡查登记工作。

3、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岗。

(2)注意文明行为,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3)保守工作秘密,禁止在学生中以讹传讹,制造不稳定因素。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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