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学生校园治安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曙光、张国文
成 员:邱友平、冯海东、各院(系)副书记
联络员:吕建强、陈登峰
二、组建学生校园治安巡查队
1、以院(系)为单位,选报一名辅导员总体负责本院(系)学生校园治安巡查队的组建工作;
2、每个院(系)挑选体格健壮、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师生服务的六名学生组成。
3、每个院(系)请于11月18日晚17:00前将名单上传学工部(处)吕建强老师处(具体见附表)。
三、学生校园治安巡查队工作安排
1、工作时间
值班院(系)负责一周(周一至周日)校园巡查任务,院(系)值班安排如下:
第十二周(2009.11.16――2009.11.22):文学院
第十三周(2009.11.23――2009.11.29):政法学院
第十四周(2009.11.30――209.12.6):商学院
第十五周(2009.12.7――2009.12.13):美术学院
第十六周(2009.12.14――2009.12.20):音乐学院
第十七周(2009.12.21――2009.12.27):数学信息与科学学院
第十八周(2009.12.28――2010.1.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十九周(2010.1.4――2010.1.10):化学与应用化学学院
第二十周(2010.1.11――2010.1.17):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二十一周(2010.1.18――2010.1.24):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周(2010.1.25――2010.1.31): 新闻与传播学院
本学期没有安排值班的院(系)依次顺延到下学期。
巡查时间:每周周一至周日晚上19:00―22:30。
2、工作要求
(1)巡查队队员每天晚19:00到校园110集中,在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在指定校园路段进行巡查。
(2)协助保卫处工作人员做好巡查登记工作。
3、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岗。
(2)注意文明行为,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3)保守工作秘密,禁止在学生中以讹传讹,制造不稳定因素。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