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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15浏览次数:618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的真切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金额和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年,本次奖励总名额为530名;(二)、国家一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15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1000名;
(三)、国家二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10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1520名;
(四)、国家三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5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1000名。
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进行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3。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分别填写附表1《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附表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两表由各学院留存)。最后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12月15--20日为各学院宣传、摸底、初审阶段;
12月21--22日为各学院公示、上报获奖者和资助者名单阶段;
12月23--28日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定、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同时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上报我校名单。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及受助学生必须是各学院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库中的学生;各学院在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时,不得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受助学生重复。获奖和受助的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资助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受资助的资格。资助期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受助的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
3、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整理材料,并分别按附表4《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附表5《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的格式要求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1、附表1《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附表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附表3《黄冈师范学院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4、附表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附表5《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黄冈师范学院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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