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把握政策。
2009年以来,围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等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
二、及早启动预征工作。
今年的预征工作将于4月初启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等工作,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
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专场解读活动、优秀高校毕业生士兵报告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
四、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各高校依托《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辅助做好预征工作(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
五、加快推进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为做好2009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和要求,加快工作进度。
以上为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如有疑问,可与武装部联系。
办公室: 学工部 武装部
电 话:8835599
黄冈师范学院人民武装部
2010年4月29日
附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供参考)
序号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 2010.4 召开全国预征工作会议;省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召开省区预征工作会议;各高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主动联系所在县(区)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2 2010.5--6.15 组织毕业生(含翌年毕业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和高校根据报名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
3 2010.6.30前 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高校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4 2010.10.31前 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开展征集活动。
5 2011.1.15前 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6 2011.2后 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