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达到基本生活标准,能集中精力完成学业,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或中断学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1、主管部门不定期下拨的困难补助专项款;
2、从学杂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
3、阳光助学基金。
二、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黄冈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或家庭月收入低于黄冈城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困难补助。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
4、申请困难补助优先获准的条件: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城市的双亲下岗的贫困生;
(7)有重大疾病的贫困生。
5、享受和申请贫困生补助的学生必须持有由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有关其家庭经济贫困合法证明材料;
三、困难补助形式
1、定期困难补助(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
3、专项补助。
四、定期困难补助(助学金)评比时间、比例及标准
1、贫困生定期困难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10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的在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2、享受贫困生困难补助的人数按各院系在校人数的5%确定。其中一等补助为2%,二等补助为3%。
3、贫困生困难补助分两个等级。其中一等补助为每人每月为100元,每人每年为1000元;二等补助为每人每月为60元,每人每年为600元。
4、贫困生困难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5、定期困难补助(助学金)评审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班委会、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另附表)。
(2)各院系根据该同学的贫困程度进行初审,并拟定其受资助金额,由各院系审核盖章后汇总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3)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该生根据材料进行进一步审定,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4)财务处将定期困难补助发放到学生的校园银行卡中。
五、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因大病住院,可视情况给与一次性补助。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特殊变故或突发性困难给与临时性补助。
3、对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本人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使他们得到及时的关心和爱护,各院系可随时以临时困难补助的形式书面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补助金额视情况而定。
4、具体发放时间集中为每年的一月和六月。
六、专项补助
1、专项补助包括:上级部门划拨的不定期的伙食补助、物价上涨补贴、社会捐赠的各种实物补助等。
2、对各项专项补助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下发通知进行评审。
七、附则
1、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级校规处分者收回或停发其困难补助。
2、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一经发现除收回其困难补助外,视情节轻重给与一定的纪律处分。
3、不正当使用者(如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及其他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困难补助,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者,其贫困生困难补助作相应调整。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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