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次奖励总名额为43名。
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进行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3。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填写附件1《(2010 -- 2011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学生必须是各学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的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奖励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受奖励的资格。
3、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整理材料,并按附件1《(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稿)每人两份(填表注意“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间隔时间不少于7天)和附件2《2010-2011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格式要求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1、附件1《(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附件2《2010-2011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黄冈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