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切实做好年底本息催收工作,国家开发银行近期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进行了升级,进一步完善了系统功能,为实现助学贷款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条件。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共同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新增功能
县、市、区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完善了首页“我的工作”中的“待处理工作”提醒功能,增加了“信息变更”、“信贷报告”、“还款计划变更”等工作提醒。首页中还新增了“还款提示信息”功能,提示信息包括逾期信息、提前还款、本月到期应收、下月到期应收、本年到期应收、年底应还款等。系统内贷前、贷中、贷后管理都有部分更新。
高校资助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高校服务的学费到账功能中,新增了按学生姓名和学生身份证号查询功能。
借款学生:在生源地在线学生服务系统中,在贷款及应还款查询中增加导出结清凭证的功能。
新增功能更新详情见附件1,新操作手册见附件2。
如在系统使用中遇到问题,请拨打系统支持电话:010-88309931。
二、贷后管理要求
(一)逾期收缴月报上报
1、各县、市、区资助中心以经办人身份登录助学贷款系统。
2、在“我的工作”――“待处理工作”――“逾期收缴月报”点击“处理”或“进入”。
3、选择项目并点击“填写逾期原因和备注”。
4、点击“提交月报”。
5、各县、市、区资助中心以复核人身份登录助学贷款系统。
6、复核后上报至省资助中心。
(二)专户报告上报
1、各县、市、区资助中心以经办人身份登录助学贷款系统。
2、在“我的工作”――“待处理工作”――“信贷报告”点击“处理”或“进入”。
3、选择项目并点击“导出专户报告”
4、按专户报告要求填写。
5、点击“上传专户报告”
6、各县、市、区资助中心以复核人身份登录助学贷款系统。
7、复核后上报至省资助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资助中心逾期收缴月报务必于每月后10日内上报,专户报告于每半年后20日内报送。
(二)如果逾期原因为其他,请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务必在备注中写清逾期原因。
(三)逾期原因分析的合同总数应与现有逾期合同总数相等。
(四)各地资助中心、各高校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系统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2月1日前报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于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
附件:1 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新功能简介 .doc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手册.rar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