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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黄冈师范学院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3-12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全面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关于2024年度黄冈师范学院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研究周期已届满。现就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4年度批准立项的黄冈师范学院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所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结题材料及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 成果要求:项目最终成果须符合申报通知中规定的成果形式(学术理论专著、学术理论文章、调研咨询报告、发明专利等),且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成果应标注“黄冈师范学院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题依据。

 3. 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结题报告书》

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成果证明材料

其他必要的支撑材料

 4. 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项目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资格。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 请各单位统一将结题材料纸质版于2026329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漆晓琴老师处(北区致远楼B座),电子版(含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475925673@qq.com

 2. 逾期未提交且未说明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结题,项目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经费。

四、结题验收程序

 1. 科技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

 2. 通过验收的项目,将予以结题;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专家意见限期修改或补充材料,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者予以撤项。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做好材料审核与汇总报送。


附件:

1.黄冈师范学院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结题报告书

2. 2024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立项名单


黄冈师范学院科学研究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6312



附件1: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2:2024年度黄冈师范学院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立项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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